人在中環 - CK
離職見真章
(2012年08月03日)
離職見真章
(2012年08月03日)
年輕同事在公司做了好幾年,總想出去闖一闖。同事間有點turnover,我覺得是件正常不過的事。但一個同事怎樣處理「離職」,往往最能反映他們的心智是否成熟。有些人會做得很得體,且將手上工作交代得清清楚楚,跟一眾舊同事舊上司還保持住很友好關係。是真心還是虛偽也好,他們起碼明白世界其實很細,山水總會相逢,即使今天跟這班人的緣份暫時停止了,未來也總不知道何時,大家又會再一起共事。盡可能「好來好去」,大概是心智成熟的打工仔必然會做的事。
公司早陣子接到Robert的辭職信,據講他在別的公司找到一份人工更高的工作,故也不強留他了。收到辭職信後,我們唯一的要求是要他在未來兩周裡,交代好餘下工作才離開。據合約,Robert在書面辭職後,需要有一個月通知期。現在我們願意縮減到兩周,對他來說應有更大彈性了。殊不知Robert的要求卻是意想不到。他周二辭職,要求周四立即離開。在不足兩天內,根本冇可能完全交代他手上的工作。HR當然沒有批准他這樣的要求。結果是,這個年輕的男孩子在周四開始沒有再返工,只留下email給HR同事說,表明自己會賠償給公司的。 我在想,是否他的新僱主要求,非要在周四上班不可?Robert怕得失新僱主,勉為其難才出此下策?後來聽跟他相熟的同事講,原來Robert應承女朋友去泰國旅行,早就買定機票。至於為何他要拖到最後一刻才辭職,我就搞不清楚了。 事情發生在兩個月前,今天我收到Robert新僱主寄來的電郵,想為Robert過往的表現做一個reference check。你們覺得我應該如何回覆? 周三、五刊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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