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00元賤賣全屋電器 17歲少女判感化
(2012年08月15日)
(2012年08月15日)
一名17歲輟學少女為離家出走,苦無生活費,竟趁父母上班後,以1,500元賤賣全屋所有電器及日用品給收買佬,早前承認盜竊罪,昨在沙田法院被判接受感化18個月。
代表律師呈上被告李卿良所寫的求情信表示,會找工作、儲錢給家用,律師指被告無案底,只有17歲,少不更事才會犯錯,亦對家人的愛有深切體會。法官判刑時說,被告已被監禁28日,綜合不同報告,均認為被告應接受感化,並需遵守附帶的多項條件,在12月中返回法庭,以了解被告是否真心改過。 案情透露,被告15歲輟學後,便賦閒在藍田康華苑家中,在去年6月25日趁雙親在清晨5時上班後,致電收買佬訛稱家人決定全屋裝修,故將家中所有電器一律變賣,包括電視機、冷氣機、洗衣機、雪櫃、熱水煲、鬧鐘及按摩椅等總值逾8萬元、約20件家電,收買佬向她支付1,500元,運走涉案物品。少女母親回家發現,曾以為遭人入屋爆竊,但見女兒字條:「我搬走啦,遲下還返o的錢」,估計女兒搬走所有電器,於是憤然報警,警方經社工協助拘捕被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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